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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税成长课堂会计师、管理会计师,20多年财税实操工作经验,分享建筑行业及通用行业财税实务和筹划、最新财税政策、财税答疑、财税咨询、个人情感等。11篇原创内容公众号12月份已经过去一半,时间的脚步总是如此匆忙,2025年即将到来。随着新的一年的到来,财务人员又会面临一个共同的问题:跨期业务的财税处理,这些跨期业务、跨期发票给我们财务人员带来很多困扰。不要着急,今天这篇文章将详细介绍四种常见的跨期业务的财税处理,为你答疑解惑。一、发票提前开具,如何处理?案例1:甲公司2023年12月签了一份2024年度的咨询服务合同10万元,合同签订时,甲公司预付了30%也就是3万元。对方2023年12月提前给我们开具了10万元的发票。问:这笔费用能不能在取得发票的当年也就是2023年税前扣除?答: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九条规定: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,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,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,不论款项是否收付,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;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,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,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。按照上述规定:该笔咨询服务费不能在2023年度税前扣除,按规定应在2024年度税前扣除。合同签订时,甲公司预付了3万元,那2023年先做预付账款处理:借:预付账款-某某公司 3万贷:银行存款-**银行 3万二、企业当年没有及时取得有效凭证,次年度才取得发票,没有影响损益,如何进行财税处理?案例2:甲公司2023年发生了53万的咨询费支出,2023年甲公司已经付款,该公司财务人员根据合同已计入了费用科目。分录如下:借:管理费用-咨询费 50万应交税费-待认证进项税额 3万(如果是普票则没有税额)贷: 银行存款-**银行 53万假如是第二年也就是2024年3月20日左右取得发票,这个时候甲公司还没有汇算清缴。问:怎么处理,要不要调整这个账?我们分两种情况:1、假设金额不变,取得了53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,这种情况要调账吗?答:不用调,直接把发票粘在前面这张凭证后面就可以了,这一笔费用就在2023年正常扣除,账务上不需要处理。2、假设金额不变,但是取得的是53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呢?答:只需要在取得发票的当期也就是2024年,把这个进项在当期做一笔账就可以:借: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 3万贷:应交税费-待认证进项税额 3万发票原件附在2024年补的这张凭证后面,然后,把这个发票复印一份,放在2023年的那张凭证后面,并备注发票原件在次年的几月、几号凭证。前面的账可以不调整了,因为不影响去年的损益。今天给大家推荐一本好书:三、企业当年没有及时取得有效凭证,次年度才取得发票,影响了损益,如何进行财税处理?如果影响了损益,这个时候相当于前期我们做那个账是不对的,产生了前期差错。现在需要更正前期的差错,怎么更正呢?这个时候我们要看不同会计准则下,跨年的错乱账或者说因为发票造成的跨期业务,应该怎么来进行调整?什么时候用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,什么时候不用,如果用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,怎么调表不调账?我用一个案例来给大家把知识点串起来。案例3:甲公司2024年3月份收到了一张去年日期的差旅费用发票,金额20万元,其实这些费用已经发生在去年了,去年没有计提,如何处理?这种情况,大家应该都遇到过吧?业务人员有时候没有及时报销,我们也不知道这个会发生,所以没有在上期及时去做费用的计提。问:那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?答:我们要分不同的准则来处理。先说说小企业会计准则怎么处理:小企业会计准则是用未来适用法。什么叫未来适用法,其实就是相对于追溯重述法来说的,发现前期的差错的时候,不用追溯,直接在发现的当期修改就可以。而且小企业会计准则也没有这个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科目。所以就要调整当期,还是刚才这个例子:我们就直接在取得发票的那个月,也就是2024年3月做一笔账:借:管理费用-差旅费 20万元贷:银行存款-**银行 20万元从账务的角度来说,影响的是2024年的利润,不影响2023年的。但是,这笔差旅费在哪一年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?刚才前面强调过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九条的规定: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,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,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,不论款项是否收付,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;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,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,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。哪年发生的费用,就在哪年去税前扣除,这个是企业所得税的规定,这跟你用什么准则做账,是没有关系的。比如刚才的例子中,费用发生在2023年,那就应该在2023年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。案例中报销这笔差旅费的时候是2024年3月,还没有开始2023年的汇算清缴,在汇缴时直接在申报表调整,调表不调账!正常扣除这一部分的差旅费就可以了。那如果报销的时候已经做完了2023年的汇算清缴,又该怎么办?按照法理来说,上年发生的费用,不应该在当年扣除。如果因为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,计入到了当年的损益中,那在2025年做2024年汇算清缴的时候,就应该将这部分调增,不能在税前扣除。这个是最标准的做法。可能会导致这笔费用两年都不能扣除了,对企业来说比较亏。不过,在实务中税局很多时候也是会根据金额大小来要求企业,金额不大的,没有进行纳税调整的,也是没有问题的。但是我们还是建议及时取得发票,就算当年没办法取得,起码第二年的5月底前要取得发票,给你5个月时间,你还拿不回来发票,就比较离谱了。当然,如果我们在汇算清缴结束后,才取得合格的税前扣除凭证,可以在5年内进行追补扣除。比如5年之内的发票,我想在2023年补扣除,我们可以去税局大厅申请追补扣除,这个操作比较麻烦,要改前面几年的申报表,一般处理就是在当期做账和扣除了。再来说说采用企业会计准则(企业会计制度)的处理:首先,判断金额的影响是否重大,如果金额影响不大,可以参考刚才小企业会计准则,计入当期即可。如果金额影响比较重大,就需要通过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”这个科目来进行会计核算,还是看上面的案例3:步骤一借: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万元贷:银行存款-**银行 20万元步骤二计算多交的企业所得税20万*25%=5万元借:应交税费-应交企业所得税 5万贷: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万结转借:利润分配-未分配利润 15万元贷: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万元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如何“调表不调账”:这种情况下,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,然后直接转到利润分配-未分配利润科目,都没有经过利润表。这样就会造成一个后果,什么后果?就是报表勾稽关系不平,怎么不平?就是我们资产负债表上的【未分配利润期末数减去期初数的差额】≠【本期净利润】,我们要怎么调整报表呢?如果我们的不方便调账的话,那我们就调表,既然是以前年度损益调整,那我就调整以前年度的报表。在这个案例中,我们是调整2023年12月的报表,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同时进行调整:图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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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调整,把这笔20万的差旅费反映在报表上,使2023年的财务报表更准确、更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。既然2023年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有变动,2024年的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也需要同步调整。四、跨年取得存货暂估业务的发票如何处理?案例4:假设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,2023年12月购进一批商品,合同约定价格共计113万元(包含增值税)。公司预计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,适用税率为13%。原材料当月已验收入库,当月未收到发票。这是实务中很常见的,货到票未到的情况,这个时候大家是怎么处理的?我见过有的会计是先不处理,把入库单先放旁边,等发票来了再一起处理,或者有的企业甚至跟仓库说,没有发票,先不要办理入库手续。这样做,会存在什么问题?第一:存货的账实肯定是不相符的,这个对于我们库存管理是不是很麻烦?甚至这个存货不见了,可能都无从查起。企业的存货每天都在进进出出那么多,一笔对不上,两笔对不上,差异越滚越大,盘点的时候相当麻烦。第二:就是我们的成本是不是会受影响?这个货如果卖出去了,你还没办理入库,你确认收入了,就必须结转成本,这个时候我们的存货甚至可能变成负数。如果你不结转成本,是不是又会造成收入和成本不匹配,这个时候可能会出现税务预警,然后每个月的收入成本波动异常也会预警。第三:是不是可能会导致我们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时候,多交税了,因为季度预缴是根据账面利润来算的。根据《企业会计准则》的规定,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,但发票尚未收到的,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,也就是暂估入账。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)第六条规定: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、费用,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、费用的有效凭证,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,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;但在汇算清缴时,应补充提供该成本、费用的有效凭证。我们来看下账务处理:1、暂估入账当月入库未收到发票,月底时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库存成本,我们要进行暂估入账。12月暂估入账会计分录如下:借:库存商品 100应付账款-待取得进项票-XX供应商 13贷:应付账款-暂估-XX供应商 113小技巧:因为这里合同已经跟供应商谈好了,要给我开13%专用发票的,所以可以使用一个过渡科目:应付账款-待取得进项票-XX供应商来记录,这个科目是我们设置的过渡科目,既不会影响损益,也不影响后面取得发票。这个不是强制的,你也可以不计这一笔,仅仅 借:库存商品100,贷:应付账款-暂估 100也是可以的。使用这个过渡科目,目的就是便于管理供应商欠票的情况,我们每个月会直接导出这个科目的明细帐,谁家欠我多少专票,我一清二楚,把这个同步发给采购,让他们该催票催票去。2.按照规定,暂估入库要在次月月初红字冲回,但考虑到发票取得的不确定性,可能会导致加大财务人员的工作量。因此,在实际工作当中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作冲回处理。收到发票会计分录如下:(1)红字冲回暂估入库借:库存商品 -100应付账款-待取得进项票-XX供应商 -13贷: 应付账款-暂估-XX供应商 -113(2)收到发票,作常规入库处理(如果进项不能抵扣,或者是普通发票则没有税额)借:库存商品 100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 13贷:应付账款-XX供应商 113暂估是指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做账的,实务中很常见,但是我们一旦暂估了,一定要记得,及时去催收发票,因为暂估这个东西,一般都是临时的,你不能账上光管暂估,不管后续处理。到了第二年汇算清缴期之前,如果暂估的部分,还没有拿到发票,一定要调增这一部分,因为汇算清缴的时候,税局不认你的暂估的,税局也是最爱查暂估这个科目的。还有的企业更离谱,没有实际业务发生,根本就没有入库,就人为地去暂估,这样做目的是什么?就是为了少交一点企业所得税,这个说白了就是虚列成本,这个很容易被大数据通过成本费用率比对出来的。我们每个季度一定要重点检查应付账款-暂估科目,自己检查是不是真实的暂估,如果不是,要及时去冲掉。如果是真实的,及时去催发票,如果确定拿不到发票,你就正常做应付账款,然后这部分存货结转的成本不要在税前扣除,千万不要累计在这个暂估这个科目上面。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,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,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,请点击举报。泓川证券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